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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庄志明和郭宇被捕的那一天,同样是我生日那天。警察破门而入的前一刻,我已经穿好了他们给我买的新衣服准备出去。庄志明和郭宇很早就和我们说要在我生日这条带我和我哥去游乐园,吃炸鸡汉堡。

    一群人冲出来把正在换鞋的庄志明铐住,带上头套;又一群人冲进卧室里,把我妈郭宇拖出去。

    最后,一个穿着警服的中年男人注意到我哥和被我哥牵住的我,笑着走上前,和我们说,小朋友们不要怕,警察叔叔就问你们几个问题,没什么的。

    他找错人了,我和我哥并不知道什么。可即使没有我们的证词,爸妈被定罪依旧很快,不过几天时间他们的判决就下来了——有期徒刑二十五年,没收违法所得。

    就是这条附加刑,让我和庄应北没了家。我们被政府的工作人员送去福利院。那年我十岁,庄应北十一岁。

    福利院的日子并不好过,至少过惯了好日子的么觉得。那个女老师叫冯华,她经常罚我们这种沉默不会讨人喜欢的小孩。

    在冬天罚站,常常是等我们冻到嘴唇青紫才当我们回去。她尤其不喜欢我,也尤其喜欢庄应北,因为他太会说话了。她不让我哥来找我,不让我哥对我好。有一次我算术题没做好,被她罚不能吃晚饭。我哥偷偷藏了一个包子给我,他送过来,我还没等吃上一口就被冯华发现了。冯华好声好气地说了他几句,对我则又打又骂。我因此几天没睡好觉,因为浑身上下躺到床上密密麻麻的疼,我的身体像腐烂的饭菜,青紫像霉菌那样滋生。

    庄应北后来知道了这事,他抱住我,至少有五分钟沉默。

    他一直没说话,当我以为他只是想安慰一下我,但是他说,再等等哥哥,再过一段时间,我们就一起逃出去。

    他真的做到了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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